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硕士教职工租赁住房调配的公告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已腾空的部分公有住房(套房)向硕士教职工进行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参加租赁住房调配的对象

1在本市区以及本校周边三公里的村、镇没有私建或购买其它住房,且在校内也未住进套房的已婚或2007430前已满34周岁的未婚硕士教职工。                                                           

2从未参加过排队选房,只是在来校时临时安排60㎡以下过渡住房双硕士教职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租赁对象,请于200741824日下午530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住房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选房办法采用计分排队确定选房次序(计分标准见湖南科技大学住房申请表)。

2007425由人事处、国资处住房办共同核对申请住房对象的计分。426第一榜公示计分排队情况,公示期为二天(26-27),如无异议,以第一榜为准。如有异议,请到国资处住房办再次核对,如计分有变化,则将变化情况再进行第二榜公示(28-29日),如核对无变化,不再公示。

五、选房时间和地点:2007430日上午900在国资处(北校区办公楼一楼)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房(房源情况见附件)

、几点说明:

1选房时间每户为5分钟,在选房时未到者,或在宣布开始选房后超过5分钟不选房者,视同放弃。

2选房一律要签订租房协议和退房协议,并交纳押金500元,凡当时不签协议、不交押金者,作放弃选房对待。

3选房签订协议并领取新房钥匙后算起,20天内将原住房退给学校,凡不能按时退还原住房的,每天扣押金20元。

4此次公布的房源,只租不购。房屋装修事宜由各住户自行协商解决。

5、本次住房调配的对象,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及租赁期限的规定,请见科大网《湖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管理的规定》(科大政发[2007]23号)文件。

特此

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