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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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庆改革开放30周年”教职工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歌颂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创造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的主旋律,弘扬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三热爱”精神。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于2008年12月上旬举办“庆改革开放30周年”教职工大合唱比赛。现将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歌曲内容

    1、革命战争年代和建国以来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凡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社会主义、歌颂改革开放的歌曲均可参赛。

    2、要求各分工会唱两首歌,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演唱形式

    演唱力求新颖,形式不限,以唱为主,提倡风格多样。

    三、评分标准

    1、以演唱内容、演唱技巧、舞台效果和精神面貌等综合评定。

    2、本次比赛采取10分制评分的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得分为参赛队的得分。

    3、比赛采取评委现场评分的办法。

    四、比赛时间

    定于12月2日(星期二)下午2:30;地点:南校区俱乐部。

    五、报名方式

    以分工会为单位报名。请各分工会于11月21日前将参赛歌曲报校工会审核。

    六、评奖办法

    1、本次比赛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参赛单位均可获鼓励奖。

    2、优秀组织奖评比办法。为使比赛取得圆满成功,特设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如下: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加比赛,100人以上的分工会参赛人数达90%以上(其中外国语学院、后勤系统参赛人数达10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分工会参赛人数达95%以上;

    (2)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比赛,中层以上干部参赛率达90%以上(校领导参加所在支部分工会的比赛);

    (3)自觉遵守演出时间,上、下台时间均不得超过40秒,比赛后不得中途退场;

    (4)自觉遵守纪律,比赛期间不得有起哄等不文明行为;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均评为优秀组织奖。

    七、奖励办法

    一、二、三等和鼓励奖分别发给奖金800、600、500、400元,优秀组织奖发给奖金500元,凡参赛者发给参赛奖20元。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