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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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非湘籍在湘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非湘籍全体师生们:

我省从20161226日起,已顺利启动与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北京、山东、河北、青海、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等26个省(市、区)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

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的以上省籍群众,证件丢失、到期或损坏,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补领的还须提前进行身份证挂失申报。异地受理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外,不另收取任何其它费用,也不增加制发证周期。群众自办理异地受理手续之日起,30天后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在我校居住的以上非湘籍人员,包括师生员工、家属、亲朋、经商务工人员可到湘潭市公安局护潭派出所办理。

  址:护潭西路           联系人:李唏睿

联系电话:18173219367  58394030

保卫处咨询人、电话:朱才亮  13607329133

 

附件:湘潭市公安局护潭派出所地理位置

 

 

                          保 卫 处

                          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