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桃园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桃园驾校)是湖南科技大学全额出资的国有企业。经湖南科技大学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拟将桃园驾校整体出售,现对其进行清产核资并接受财产权利申报。请桃园驾校的财产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按本公告提供的程序、方式和要求,向桃园驾校处置工作组申报财产权利。桃园驾校财产权利人是指,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对桃园驾校拥有财产权利的自然人和法人或单位,包括:(1)在籍学员,即已缴费但尚未完成机动车驾驶证全部科目考试的学员;(2)债权人;(3)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财产权利申报时,应当说明权利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收费等收据,学员卡、同一教练的学员证明书,送货单及双方结算单或者利息清单等)。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受托人是律师的亦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业证。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的,在桃园驾校清产核资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清产核资程序预计在2017年7月25日前终结)。
桃园驾校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桃园驾校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附件:
1.桃园驾校财产权利申报与确认的程序与方式
2.桃园驾校清产核资在籍学员权利申报与确认表
3.桃园驾校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确认表
4.桃园驾校清产核资其他财产权利申报与确认表
桃园驾校处置工作组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