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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关于规范校园户外宣传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户外宣传的管理,营造健康有序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宣传工作的意见》,湖南科技大学特制定了规范校园户外宣传管理的规定。
    一、校园户外宣传的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党委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校园户外宣传工作的管理。各单位(含部门、社团,下同)的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建立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悬挂横幅标语、置放气球、设立气拱门、设置宣传橱窗(牌)、张贴栏等宣传载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内容包括经办人、责任人、宣传内容、宣传地点、宣传时间及单位负责人意见(社团活动由该社团挂靠管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未经批准的上述户外宣传活动,一律不得进行。
    三、严格控制校内横幅标语的悬挂。重要节日、学校重大活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悬挂横幅标语(含气球、气拱门等)。各单位因重要活动确需悬挂横幅标语(含气球、气拱门等)的,经党委宣传部审批后可在活动现场悬挂,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自行清除。未经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在校大门、校园主干道上悬挂横幅标语(含气球、气拱门等)。
    四、规范宣传橱窗(牌)和张贴栏的管理。学校所有宣传橱窗(牌)和张贴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宣传橱窗的各承办单位必须按党委宣传部的同意要求定期出刊,并对宣传内容严格把关。未经批准,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设立宣传橱窗(牌)和张贴栏。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公告、海报、启示等纸制宣传品必须在指定的张贴栏发布,不得随意张贴。
    五、严格控制商业广告在校园张贴悬挂。除学校重大活动并经党委会或校务会批准之外,禁止商业广告在校园张贴悬挂。未经批准,各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向校外企事业单位承诺在校园进行户外宣传。
    六、严肃校园户外宣传管理的纪律。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宣传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宣传管理的责任。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教育学生严守学校规定。凡有违反规定者,一律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初次违规的,给予该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根据制作成本、管理成本及负面影响核减该单位的行政经费,并将违纪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再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给予其通报批评之外,加倍核减其行政经费,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款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一律从重处理。
    七、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八、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格如下: (可到科大首页--信息资源—校园FTP--department--宣传部文件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