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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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我校一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校工发[2006]5

 

 

各分工会:

我校一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2007年元月中旬举行,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本次教代会的议程安排,为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内容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提出的议案。本次提案的重点是征求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加快学校发展,进一步巩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果的建议。

二、提案的征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深入教职工中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提案。提案应当一事一案,由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按大会统一印制的提案登记表填报,并于1230日前将提案登记表送交大会提案组。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一)提案委员会收到教职工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合并,提案合并后,原提案人都作为共同提案人。

(二)提案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

立案的原则: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

2、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具有实际价值。

4、纯属个别人的问题,一般不予立案。

5、对有争议的提案,由联席会议确定是否立案。

(三)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提案人。

(四)重大提案应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四、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校长,由校长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落实。

(二)承办部门应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组织落实。

(三)承办部门应将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向校工会、提案委员会和提案人提供书面答复意见。

五、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一)校工会和提案委员会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二)为督促教代会提案的落实,学校将组织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

(三)提案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与上次教代会提案落实、答复情况。

六、具体要求

教代会提案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教职工代表要着眼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就广大教职工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高质量提案,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一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征集  教代会  提案  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6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一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登记表

                                   号:

提案人

 

 

附议人姓名

 

 

 

 

提案内容︵包括问题、整改建议等︶

标题:

 

 

 

 

 

 

 

 

 

提案委员会意见

 

 

 

                  提案委员会主任:

     

注:(1)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2)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正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