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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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收缴学生各类欠费的通知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科大[2003]2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学期学生欠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应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除经批准缓缴学费并在规定缓缴期内的学生外,欠费学生不予注册,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请同学们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缴清欠费。

二、学校集中收费时间:2007年3月3日—3月9日。

三、缴纳学杂费方式:

1、银行批扣缴纳:凡学生已经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并且在学校财务保留正确信息的,只要在本人湘潭地区工商银行卡(折)上存足学杂费(湘潭市工行任一网点都可以办理存款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将实行批量代扣,银行批扣时间为2007年3月3、4、7、9日晚上,请同学们在批扣后及时查看自己的银行卡(折)余额变化。批量代扣未成功的同学,请选用银行柜台缴纳方式。

2、银行柜台缴纳:请同学们按校区分别在工行九华分理处(北校区)、工行科大分理处(南北校区)、工行城正街分理处(雨湖校区)缴纳学杂费。缴费时请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学号及缴费金额”,缴费后应索取并保管好收款收据。

四、批扣成功的同学,请关注学校财务网上的通知,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由学生所在班级班长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南校区办公楼一楼106室)领取收据,并转发至被代扣学生。

五、建立卡号日常维护制度,请遗失或未开设协议卡的学生,到工行科大分理处开设新的协议卡,并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南校区办公楼一楼106室)办理协议卡信息修正、补充手续。学校对学生奖学金、生活费、勤工俭学工资等款项将发放到协议卡中,并从协议卡中收取各类考试费。

六、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缴费情况,查询程序为:湖南科技大学网站→财务网→校园网用户入口→学生缴费查询→用户登录、查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