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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更新、补充省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更新、补充省直接掌握联系的

              高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更新、补充湖南省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严格按照湖南省委组织部湘组[2008]37号文件规定予以推荐,具体条件及范围如下:

l、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务院学科组召集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优秀专家;省高等院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5)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获得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省光召科技奖获得者;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主要包括: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国防科工系统型号总指挥、总设计师、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省“十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7)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主要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获奖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五个一工程”获奖者;省“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对象。

    (8)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我国和我省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9)在卫生和临床医疗方面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

    (1O)在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著名专家学者。

    (11)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最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12)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内长期工作的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友谊奖”、“潇湘友谊奖”获得者。

(13)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符合推荐条件者务必于2008年5月9日下午5:30前将《省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报交人事处师资科邮箱zyhu@hnust.edu.cn)。

                                                                                              人   事   处

                                                             2008年5月8日

  

附件1:2008全校省直接掌握的高级专家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