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暑假来临,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我校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是各单位、各班级的重要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暑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本单位安全教育,全面厘清本单位防范重点,逐一查核薄弱环节,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离开本市应向主要校领导请假。各教学院应保证至少一位主要负责人在市区范围内。
二、切实落实学工系统人员的安全责任。学工处、招就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应通过微博、微信、QQ等方式,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力争落实到人,教育到位。学工系统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处理与学生安全有关的各类事件。各班党员、学生干部应积极协助做好本班安全工作。
三、切实落实校园保障人员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治安巡逻、值守和水电、餐饮安全制度,保卫处应加大校园治安管理力度,加强对校园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时间段的巡查监控,后勤处应加大餐饮、水电管理力度和物业监管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卫处应全天24小时值班,后勤处应保障水电、餐饮安全供应,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四、切实落实值班人员的安全责任。各单位应切实落实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时间和值班任务;学校总值班和各单位值班人员均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检查、发现、处理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调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娱乐、闲谈或干私活。
五、切实做好外出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暑假期间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旅游,集体组织的外出学习调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出行前必须针对交通、财产安全进行妥善、周密的安排,落实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措施。师生员工在外出旅行、探亲访友、兼职实习中应注意交通安全、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增强防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意识。
六、切实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宿舍区应严格落实宿舍门禁管理,拒绝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留校学生应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归宿,不得酗酒闹事,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留宿外人;提高防抢劫、防诈骗及防伤害意识,避免到偏僻场所活动,避免夜间出行,如有事需夜间出行应结伴而行;注意饮食健康,避免暴饮暴食,在外就餐应到正规饭店、酒店,避免到临时流动餐饮摊点就餐。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物质等危险物品。
七、切实做好家属区安全防范工作。教职工在暑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家中水、电、煤气的使用安全及作好家庭财物的安全防范。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若较长时间离开住所,一定要关窗、锁门、关水、断电、关煤气等,并委托邻里相互关照,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保卫处值班电话:58290110
学校值班电话:582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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