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开展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自查范围
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三、自查重点内容
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基础上,自查应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
1.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2.资质和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3.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知识、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5.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6.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四、自查报告要求
1.各有关学院于9月30号下午5时前,将自查报告及隐患台帐书面报送保卫处安全科(北区培训楼对面)。
2.各有关学院做好准备工作,10月份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的专项检查。
联系人:余术江;联系电话:58291165;E-mail:781876416@qq.com。
附件: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险患台帐
湖南科技大学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