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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实验气体定点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4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全校实验室气体及钢瓶管理,规范实验室气体采购,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株洲市长尾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金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为我校实验气体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实验气体采购原则上只能从株洲市长尾贸易有限公司、湖南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金阳分公司两家定点供应商采购。

2.定点供应商经营范围以外的实验气体,实验室可以向其它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但须在对其相关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在购买气体时需向供应商索要资质材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钢瓶充装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及时将材料交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德楼210)存档备案。

 3.即日起至11月30日为过渡期,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已购气体的清算报账工作。

 4.过渡期后,可报销的实验气体原则上为以上两家定点供应商提供的,不在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气体除外。

二、使用管理

1.实验用气只能使用定点供应商的钢瓶,不得私自购买钢瓶瓶体。钢瓶的定期检验和配件的维护由定点供应商负责。

2.钢瓶收货时,请检查:瓶体肩部信息是否完整(充装单位、制造日期、钢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实验日期及下次送检日期、气体容积等);钢瓶漆色、充装气品名称是否清晰可见;瓶体和瓶阀是否清洁;钢瓶安全附件(如钢瓶帽、防震圈等)是否齐全。若有不符,应立即向供应商提出并拒收。

3.钢瓶验收后,悬挂气体钢瓶状态标志牌。

4.使用易燃易爆或窒息性气体的实验室,须配备气体报警器及通风设施;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放。

三、现有钢瓶处置

实验室须做好钢瓶管理,避免因钢瓶归属导致纠纷,实验室现有钢瓶处理方式:

1. 现有气体钢瓶为本次定点供应商提供的钢瓶,则由原供应商负责回收。

2.现有钢瓶是租赁的非本次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则请气体用完后退回原厂家。

3.现有钢瓶是学校周转钢瓶或者购买非本次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将与本次两家定点供应商进行协商,超过使用年限的由本次定点供应商进行报废处置,在年检有效期内的可使用到有效期结束。

四、其他事项

1.欢迎广大师生监督气体定点供应商工作过程。如发现名称标识不清、颜色缺失、已超过检定周期、没有安全帽或防震圈的钢瓶,多个钢瓶放置在室外空地,不固定且无人看守等情况,请及时拍照取证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一旦核实其违法违规事实,学校将采取警告或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8291239

五、气体定点供应商联系方式

株洲市长尾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龙, 电话:18073252305

湖南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金阳分公司

联系人:郑正, 电话:18073076508

附件:部分常用气体价格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