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工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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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工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各分工会:
我校第二届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湖南省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校党委研究,同意各分工会举行换届选举,现就分工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单位
全校25个分工会都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分工会的组成见附件)。
二、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的名额。代表名额按教职工总人数确定,教职工在8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30%(其中教学院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80%以上);教职工在80人以内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履行教代会的职责。
(二)代表的产生。以教学系(处室)及二级单位的直属部门为单位,通过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20%)。
三、分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分工会组成人员。分工会委员会原则上由5~7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宣教、文体、女工、福利、青年等委员可各设1人。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领导担任,经单位党组织与校工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名推荐。
(二)分工会组成人员的具体要求。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各分工会应选举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受教职工信赖的同志进入分工会班子,具体要求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20%)。
四、选举办法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在全体会员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差额率为20%。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五、具体要求
各分工会必须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
凡成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科大党发[2011]64号《湖南科技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将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分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召开。
换届选举工作,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各分工会要主动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共同商讨选举事宜。请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本单位工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机关分工会组成
一、机关一分工会组成单位
人事处 、财务处 、国资处 、对外联络处 、审计处 、基建处、 征地办。
二、机关二分工会组成单位
党办 校办机关党委 、组织部 党校 统战部、宣传部、纪委 监察处 、保卫处 武装部 、离退休工作处 、工会、继续教育学院、档案馆。
三、机关三分工会组成单位
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 、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 、发展规划与学科处 、研究生学院、潇湘学院 、期刊社、工程训练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