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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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4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处级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于
二、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重新对表内项目逐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交所在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审签,再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写好姓名及职务。
三、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将本单位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退出现职的处级干部)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
四、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将收齐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填写好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统计表》,于
五、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处级干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