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党委学习中心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的通知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日期:2014-03-13 浏览次数:


校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学习中心组:

   开展集中专题学习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定动作,也是保障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基础性环节。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我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
    
二、学习时间、地点安排
  
校党委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为318(星期二)到320(星期四),地点在第三教学楼301会议室;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学习中心组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地点,并在集中学习前及时报告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学习方式
  
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集中研读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收看音像资料,围绕“做群众贴心人”等专题进行集体讨论。
  
四、学习内容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教育部党组、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讲话、文件精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读本;《苏联亡党亡国20周年祭:俄罗斯人在诉说》、《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电影电视专题片。(相关学习资料、影片可在专题网的“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收看)
   
五、相关要求
  
1参学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集体讨论、撰写学习体会;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确保全程参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报经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各学习中心组要明确此次集中学习的中心发言人,并做好学习记录。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深入各单位了解学习和讨论情况,确保集中学习取得实效。

 

          20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