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防违控违工作精神,结合湘潭市《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37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违法建筑建设整治的通告》(潭政通〔2015〕5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拆除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报告制度的通知》(潭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拆违控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本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2.省、市、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
二、填报流程
1.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单位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自查登记表(附件1)、个人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自查登记表(附件2)。
2.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3.纸质表经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党办校办综合科626室(联系人:陈蓉晖,联系电话:58290011);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发送到1791074300@qq.com(联系人:刘良平,联系电话:58291539/18373253377)。
三、工作要求
1.拆违控违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瞒报、漏报、拖延不报和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予以处分。
2.相关表格于
3.单位和个人所属的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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