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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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拆违控违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防违控违工作精神,结合湘潭市《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37号)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违法建筑建设整治的通告》(潭政通〔20155号)和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拆除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报告制度的通知》(潭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拆违控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本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2.省、市、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

二、填报流程

1.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单位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自查登记表(附件1)、个人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自查登记表(附件2)。

2.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3.纸质表经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党办校办综合科626室(联系人:陈蓉晖,联系电话:58290011);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发送到1791074300@qq.com(联系人:刘良平,联系电话:58291539/18373253377)。

三、工作要求

1.拆违控违工作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对瞒报、漏报、拖延不报和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政纪予以处分。

2.相关表格于20151019之前完成,相关数据作为单位和个人执纪问责的主要依据。

3.单位和个人所属的违法建设(含户外广告)必须在20151120之前拆除。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5年10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