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服务

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教学院教授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1 浏览次数:

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院治理结构,深化教授治学,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和招生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议事规则》(科大党发〔2025〕66号,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就各教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一)教授委员会一般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具体人数依教学院规模确定。委员应具有学科或专业代表性,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教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不得担任委员

(二)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现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层及以上干部不得担任主任委员。

产生程序

(一)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委员组成结构及数量,报人事处批复;

(二)教学院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

(三)教学院党委综合候选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教学院党委会议确定选举工作小组,由选举工作小组制定选举办法及程序,报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五)选举工作小组依照选举办法及程序,组织全体教学科研人员(含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投票,选举产生委员,投票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选举工作小组召开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投票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人选;

(七)教学院将产生教授委员会委员的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八)学校审批。

、工作要求

(一)严格人选标准。各教学院须坚持高标准,确保委员人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规范选举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基层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推荐与选举权利,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明确职责定位。教授委员会成立后,应尽快制定议事规则与职责范围,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在学术事务决策、咨询与监督中的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各教学院党委和行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并为委员会日后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院将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XX学院教授委员会组建方案》(内容须包含委员组成结构、名额及推选程序等)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5年10月15日17:3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工作办公室(立德楼423室)。电子版发送至szk@hnust.edu.cn联系人:老师;电话:0731-58290213。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议事规则》(科大党发〔2025〕66号)                                                                                   

湖南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