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十五五” 期间(2026—2030 年)实验室建设规划暨 2026 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独立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湖南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部署,科学推进 “十五五” 实验室建设,规范 2026 年度预算编制,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6 年部门预算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及学校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单位需结合学科发展、教学实验与科研需求,统筹推进 “十五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与 2026 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申报,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2026 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申报:请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前,提交《2026 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申报表(含设备清单)》(附件1);
2.“十五五” 实验室建设规划(2026—2030 年):请各教学院、独立科研机构于2025 年 10 月 24 日前,提交《“十五五”期间实验室建设规划书》(附件2)。
特别说明:2025 年国庆前已申报的 “2026 年度中央支持地方财政”和“超长期国债”预算项目中涉及的科研 / 教学设备购置计划,不再重复纳入本次 2026 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但应统筹纳入本单位 “十五五” 实验室建设规划。未申报“2026 年度中央支持地方财政”“超长期国债” 项目购置计划的可纳入本次2026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
二、资金使用范围
实验室建设资金主要用于:
1.实验室新增设备、基础设施;
2.教学仪器设备更新;
3.实验室安全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处理系统、门禁、监控、通风橱等);
4.仪器设备配套改造及实验环境提升(如隔音、防腐、洁净度优化)。
三、规划内容要求
各教学院、独立科研机构提交的《“十五五”期间实验室建设规划书》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1.实验室现状(用房面积 / 功能、设备总值 / 清单、人员配置、教学科研支撑情况);
2.建设需求分析(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研项目、安全改善等必要性);
3.分年度建设目标(明确每年核心建设成果,如 “2026 年完成 XX 实验室改造,支撑 XX 专业实验教学”);
4.具体建设内容(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环境提升等);
5.分年度资金预算(按年度列明总金额、资金来源建议);
6.主要设备清单(含名称、规格型号、市场价格、数量、总价、配套要求、拟购置年度);
7.预期效益(教学:受益学生数、实验项目开课率;科研:支撑项目 / 成果;社会服务:对外共享能力);
8.实施保障(组织、场地、人员、经费保障措施);
9.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诺(单台套 20 万元及以上设备需纳入学校共享平台)。
四、注意事项
1.预算统筹原则:学校按年度统筹资金,若某单位 2026 年申报预算超出当年资金上限,将按 “急需必需” 核减,剩余内容顺延至后续年度。
2.内容排序要求:设备购置及建设任务需按 “学科必需优先级” 排序(1、2、3…),预算执行时依序保障。
3.规划与预算衔接:本次规划将作为学校 “十五五” 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及年度预算审批的核心依据,未按时提交规划的单位,2026 年度及后续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
4.审核与执行:预算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 “国资处”)统一组织申报,联合科研部、本科生院、计划财务处审核,最终以计划财务处核定拨付金额为准。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论证,确保规划科学、预算精准,按时申报。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国资处设备科(立德楼 206 室),电子版发送至Sun@hnust.edu.cn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 年 10 月 9 日
附件:1. 2026 年度实验室建设预算申报表(含设备清单)
2. “十五五”期间 单位实验室建设规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