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服务性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入管理,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湖南省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湘教发〔2025〕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大学服务性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54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性收入项目立项和标准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服务性收入项目指各二级单位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学校资产(含无形资产)和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教育服务类:非学历教育培训、辅修专业学费、微专业学费等收入项目。
2.科研服务类:科研设备和平台测试使用费、单位开展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不作为个人横向项目)等收入项目。
3.资产使用类:学校授权二级单位管理的场馆和设施有偿使用、科研用房和科研基地有偿使用等收入项目。
4.其他服务类:版面费、资料复印打印扫描费、档案资料翻译费、查证费、社会人员上机考试费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有偿服务等收入项目。
二、申报流程
各单位服务性收入项目必须经过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收费和分配。申请立项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表格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立德楼A101收入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66682052@qq.com,邮件主题标注“XX单位XX 服务性收入项目申报”。
1.《湖南科技大学服务性收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收费标准确定相关支撑材料,如物价部门备案文件、市场调研报告、同类院校收费参考等。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有收费标准规定的,严格按标准执行;对于无收费标准规定的,各单位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结合项目成本收益情况,拟订收费标准。项目批准实施收费前,各单位须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备查。
3.若涉及合作单位,需提交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范围内的各类服务性收入项目(包括原有项目)均需在此轮统一申报立项,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 9月 30日。后续新增项目,必须在开展相关服务活动之前提交材料,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展收费。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合规申报。各单位需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要求,严禁虚报、瞒报项目,并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转与资产安全。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申报第一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学校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58291001,联系人:龙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25年9月12日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服务性收入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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